人力资源处是学校主管人力资源工作的职能部门。教师发展中心挂靠人力资源处。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编制学校人力资源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核定工作。

3.负责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辅导员等岗位人员招聘引进工作。负责学校外国文教和外籍语言教师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岗位人员内部调配、退休、离校等相关工作。负责涉密人员管理。

4.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校科级干部、职员聘用与管理,负责全校技术工人考工定级和聘用等。

5.负责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的选拔、各类人员出国(境)的政审以及长期出国(境)人员的考核。

6.负责牵头学校考核工作,组织二级单位考核。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劳动纪律管理等。

7.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考核及博士后人员的培养与管理。负责专职科研人员聘用、管理与考核。

8.负责转业军官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编外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9.负责全校教职工薪酬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险综合管理服务。负责对接社保主管业务部门,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各类保险业务。

11.负责对接属地医保局做好教职工的医保工作,以及教职工的二次报销等工作。

12.负责教职工职业能力发展工作,制定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相关制度。

13.负责建立教职工职业发展培养培训体系,组织开展教学科研能力、岗位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方面培养培训。

14.负责搭建教职工成长发展平台,建设教师发展资源体系,建立教职工生涯发展资源配置和共享机制。

15.负责教职工及博士后、专职科研等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16.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