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报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dsf@hhu.edu.cn
举报电话:025-83786022
来函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河海馆517室
2、受理范围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的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事宜的行为;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的行为;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11)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注意事项
(1)举报原则上应以实名形式提出,举报内容中涉及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其他个人信息应真实,以便联系、查证。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其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3)对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再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4)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