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增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此次增选,我校推荐名额为:第一层次5名,第二层次13名,第三层次16名。其中,第一层次增选对象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推荐后报学校研究确定;第二、三层次增选对象实行限额推荐,由各学院负责人选初审,经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后研究确定。
第二层次增选对象推荐名额: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院不超过4名,其他学院不超过2名。
第三层次增选对象推荐名额: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院不超过4名,其他学院不超过2名(其中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不低于分配名额的50% )。
增选对象条件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见附件1)执行:
(一)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申报条件
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五年来,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近五年来,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第二层次(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近五年来,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近五年来,应用高新技术成果,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为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三)第三层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申报条件
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近五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近五年来,在省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近五年来,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近五年来,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事业作出一定贡献,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人才。
6、近五年来,在基础教育等其他社会发展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地、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中青年人才。
7、近五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注: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所取得的。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认真、规范、完整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推荐函、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五份,见附件2)、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目录、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纸质材料按人员分别装入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4),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申请书、汇总表、材料袋封面等材料也可在江苏人才工作网(www.jsrcgz.gov.cn)下载。确定的正式推荐人选还须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进行网上申报。
(3)各学院请务必于2012年12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书面和电子材料)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晓东 尹虔颀
电子邮箱: lxdrain@126.com
办公电话:83786484、83786664
附件1《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doc
附件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3 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4《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