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浏览次数:372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1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苏教办师[2012]54号),为更好地推进“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省教育决定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申请赴境外研修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应符合《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2011]21号)规定的条件,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二、培训名额

各学院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学校选拔推荐10人报省教育厅。

三、培训单位和培训时间

培训单位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培训时间为9月25日至11月30日,9月24日下午报到,脱产学习2个月。具体报到地点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根据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大纲,结合境外研修的实际需要,强化英语阅读、口语、听力、写作训练。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省教育厅安排,标准为3500元/人。

六、培训要求

各学院须于9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河海大学2012年教师英语培训学员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和《河海大学2012年教师英语培训学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七、其他事项

从2013年起,原则上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方可申报境外研修,省教育厅不再组织境外研修人员进行英语培训。


   

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doc

附件1: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2012年教师英语培训学员推荐表.doc

附件3:2012年教师英语培训学员汇总表.doc

                                                         人  事  处

                                                       2012年9月6日

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doc

附件1: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2012年教师英语培训学员推荐表.doc

附件3:2012年教师英语培训学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