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关于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浏览次数:373

关于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通知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年149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现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进站至今未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进行清理。

各有关设站单位应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对照《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情况汇总表》进行清理工作,并填写相关内容。请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清理情况和《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并将《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情况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至办公自动化邮箱。对设站单位未按期回复意见的人员,将按自行退站处理。

请各有关设站单位加强日常博士后工作的管理,督促博士后人员按期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对在站时间超过3年,且符合规定可延期出站的博士后人员,请及时将延期原因、拟延期时间等情况书面告知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 系 人:李晓东  联系电话: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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