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浏览次数:32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 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问题(具体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需求,认真组织完成此次流动站申报工作。

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2)并提供附件材料,于2012年3月12日将材料(申报表及附件各一份,申报表电子稿一份)报送到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审核后,我们将通知相关单位于2012年3月16日前上报正式材料(申报表及附件各十份,申报表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晓东   

    地    址:河海馆322

电    话:6484

邮    箱:Lxdrain@126.com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