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及各有关专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各类高级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1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关高级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1〕9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相关高级专家信息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范围
我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995年至2010年期间入选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五类专家。以上人员均含离、退休人员。
二、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专家信息核查工作,认真研读并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级专家信息表>填表说明》的要求组织做好信息核查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准确。离退休人员、“双肩挑”人员和聘任在校内其他岗位人员由其业务归口学院负责通知、汇总。
2.《江苏省高层次专家信息表》、填表说明以及涉及我校的相关高级专家名单见附件,请各学院认真核对专家名单,如发现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与高层次人才办联系。
3. 请各学院于10月8日前将《江苏省高级专家信息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办公自动化“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邮箱,联系电话:6484。
附件:苏教办人函〔2011〕9号 关于开展各类高级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doc; 《江苏省高级专家信息表》.xls; 《江苏省高级专家信息表》填表说明.doc; 涉及我校的高级专家名单.doc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
201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