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浏览次数:613

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10]27号)文件,2010“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单如下:

     “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名单:戴会超

     “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姜翠玲  郭相平  陆光华  韩立新  王建文  范新南

      “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杨   涛  张   蔚  雷国辉   李  轶  方红庆  吴建伟 

              陈军飞  蒋永锋

       根据文件精神,培养期限为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要求各相关学院(单位)和培养对象共同研究制订培养对象的3年培养计划,认真组织培养对象填写《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具体事宜如下:

  1、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请3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2、培养对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确实可行的培养计划,《目标责任书》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操作性强、具预见性。《目标责任书》第四、第五项内容由所在学院(单位)与培养人选共同填报。

      3、省教育厅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学校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培养对象支配,专款专用。优秀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0.4万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6万元、社会科学类4万元。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英文翻译:sponsored by Qing Lan Project)。

     4、科技创新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纸质版《目标责任书》一式四份请于1月15日报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河海馆322,电话6484),电子版发至办公自动化邮箱。

 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doc             

 人事处

2011年1月5日

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doc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