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4日浏览次数:332

各有关单位: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为一般学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途径,同时也是重点大学的责任。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2004年10月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厅[2004]8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10]7号)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计划的申报和接受工作,现将计划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条件为:接受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等优势学科。指导教师应是该博士点的博士生导师,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为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课题。

     二、国内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同时还可协助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参加教材编写或其它教学工作。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或半年。

     三、拟于2011-2012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应将此申报工作列入本单位近期的工作计划,

     四、按照要求,申报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需要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

     五、《申报表》要求:接受学科均按二级学科填报,或者按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名称填报。《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要简明扼要;格式统一为:A4打印纸打印、5号字。请于10月21日之前将申报电子表发到人事处师资科信箱,电话:83786172。

     六、接受计划将由人事处汇总后报武汉大学师培中心。


 

    附件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附件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doc

    附件二:《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二: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人事处

2010.10.14

附件二: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