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严恺教育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9日浏览次数:363

各单位:

    根据“严恺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河海校科教[2010]64号通知精神,现开展2010年度 “严恺教育奖”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对象。在河海大学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的在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

    2. 推荐条件。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并取得突出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获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者相当的荣誉称号;

   (2)致力于教书育人,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成绩显著,并取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国家层面的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基础研究项目、人文社科项目或科技攻关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4)在学校管理岗位上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业绩突出,并取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5次以上(校级奖励认定见河海校人[2005]33号);

   (5)对学校事业发展贡献突出,并经严恺教育科技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名。

    3. 推荐程序。申请者填写“严恺教育奖”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各院(系)、部门组织评议、审核,提出推荐名单,报送人事处。

    4. 获奖名额及奖金额。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人民币2000元。若无满足条件者,奖项可空缺。

    5. 推荐名额。常州校区3名,校本部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含后勤集团)各1名。推荐名单和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后,于9月21日前报送人事处。(联系人: 陈鹏,联系电话:83786205)。

    6. 初评。9月22日-29日,由人事处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遴选,评出5名候选人,并将初评结果、候选人简表及"严恺教育奖"推荐表报严恺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秘书处。

    7.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后,提交严恺教育科技基金评奖委员会审定。

    8. 获奖者将被授予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在校庆期间作事迹报告。

 

    附件: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奖励候选人推荐表.doc严恺教育奖候选人汇总表.xls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严恺教育奖候选人汇总表.xls

严恺教育科技基金奖励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