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16号)要求,现开展校内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方式
1、各学院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超过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
2、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由学校研究推荐。
二、培养周期和科研资助
培养周期3年。对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分别按相应标准资助科研经费。
三、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5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5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5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5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年龄不超过50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5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为主持人),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四、选拔程序
1、对各学院上报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以及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的科技创新团队推荐对象,待汇总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审。
2、学校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根据省教育厅指定的申报限额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并在校内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组织推荐对象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已成为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或已列为“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青蓝工程”的推荐对象。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已成为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非团队培养对象的,可以作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推荐对象。
2、遴选和推荐培养对象时,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2个及以上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3、申报材料的报送。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1、2、3、4)报送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联系人:尹虔颀(办公电话:6484)。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
4、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doc附件4.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