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夏季清凉饮料费开支标准的通知》(苏财行[2004]21号)的精神,对我校职工2010年度夏季清凉饮费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计发月份和发放标准:
2010年我校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全年仍按6、7、8、9四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2、发放范围:
我校在岗事业编制正式职工(含学校聘用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
3、有关问题的说明:
(1)新进及离校人员按实际在岗月份发放;
(2)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确定口径以2009年执行情况为依据;
(3)自筹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自行发放。
4、操作程序:
(1)各单位填写发放名册,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25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审核。
(2)人事处审核后通知财务处上册,预计将于2010年7月上旬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存折,请教职工届时注意查收。
附:《2010年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名册》
2010年清凉冷饮费发放表.xls关于2010年度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的通知..doc
人 事 处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