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3年度驻宁部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申报缴费的通知》(苏医管函[2013]17号)的规定,我校完成了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申报。自2013年1月1日起有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工伤待遇由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原有工伤待遇经费渠道自动终止。注意事项如下:
(1)提交时间:职工工伤发生后20日内;
(2)提交材料:《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具体见附件)、单位工伤证明及其他材料;
(3)提交部门:单位人事秘书或办公室;
(4)工伤认定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5)待遇支付部门: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经办部门:人事处劳资科。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附件2:《驻宁部、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人 事 处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