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申报及待遇核定的情况说明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9日浏览次数:542

     

     根据《关于2013年度驻宁部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申报缴费的通知》(苏医管函[2013]17规定,我校完成了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申报。自2013年1月1日起有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工伤待遇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原有工伤待遇经费渠道自动终止。注意事项如下:

    (1)提交时间:职工工伤发生后20日内;

    (2)提交材料:《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具体见附件)、单位工伤证明及其他材料;

    (3)提交部门:单位人事秘书或办公室;

    (4)工伤认定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5)待遇支付部门: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经办部门:人事处劳资科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附件2:《驻宁部、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人   事   处

2013年109

关于工伤保险申报及待遇核定的情况说明.doc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doc

附件2:待遇申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