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河海校人[2007]91号)实行以来,教职工管理日趋规范。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规范人员情况月报制度,通知如下: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学校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人员,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具体要求见《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河海校人[2007]91号)(附件1)。
2、各单位务必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与日常管理,严格平时考勤、考核、请假和作息制度。
3、各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教职工考勤表,并将考勤结果以《人员情况月报表》(附件2)方式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报送时间为次月3日前(遇节假日推迟至上班的第一天)。
4、对于长期不在岗人员,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