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浏览次数:884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旨在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6年度国家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旨在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6年度国家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申请人为已进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能在2016年5月底之前通过答辩的、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流动站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邀请函中须注明提供资助经费的方式和金额。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程序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每年申报一次。

2、申请人于3月10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派出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用白色铜版纸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3、提供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我校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每年申报2次。

2、申请人于2016年2月15日—3月10日期间(第一批)或2016年5月15日—6月8日期间(第二批)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用白色铜版纸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3、提供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请、联系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员由所在或拟进流动站的联系学院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其中,本校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还需提供其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同意推荐的书面意见。

2、如果成功入选,推荐单位应跟踪督促获选人员按期完成国际交流计划。

3、请各流动站的联系学院负责汇总、提交申报材料,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附件1、2)和汇总表(附件3、4)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夏希 李晓东

办公地点:河海馆322室

联系电话:83786484

附件: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

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

5.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4号)

 

附件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