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浏览次数:1076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2016年拟进站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通过英语六级)。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四)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申报材料

     1、3月18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3、递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一本(一式三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四、相关事宜

    此次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方式。申报人员由所在或拟进流动站的联系学院负责推荐,其中,本校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其人事关系所在学院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成功入选,推荐学院应督促获选人员按期完成赴港的科研工作。

    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10日将申报材料和《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夏希李晓东

    办公地点:河海馆322室

    联系电话:83786484

    附件:1. 2016 PI (Simplified Chinese).xlsx
          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3.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号)

附件1:2016 PI(Simplified Chinese).xlsx

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3: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