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第二批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浏览次数:673

各相关单位:
     现就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第二批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6年度计划共资助120人(含第一批),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于68日期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用白色铜版纸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其中,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请、联系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由所在或拟进流动站的联系学院负责推荐,其中,本校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其人事关系所在学院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成功入选,推荐单位应跟踪督促获选人员按期完成国际交流计划。
2.请各流动站的联系学院负责汇总、提交申报材料,于20166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和书面推荐意见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
 
人:夏   李晓东
办公地点:河海馆322
联系电话:6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