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十批特别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浏览次数:723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2017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指南》(附件1)的文件精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十批特别资助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特别资助是为了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研究创新能力,对其中一部分非常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经过专家通讯评议和会议评议两轮评议确定资助对象。2017年拟资助约830人,资助标准为15万元。

    二、申请条件

    1、进站满4个月(2016年11月10日之前进站,以中国博士后进出站系统中进站时间为准)且目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在站期间尚未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3、学校将按照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0择优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或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4、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得申请。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不可申请。

    5、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从工作站申请。省级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只能从我校申报。

    6、涉密项目不允许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     申请书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在线上传至设站单位(系统中点击“提交”)。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份(A4纸,单双面均可)并亲笔签名。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应仔细阅读特别资助评议程序及标准(附件2),有针对性地填写项目研究方案。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申请书封面上“投送学科”指申请人所报项目所属的学科,不一定与申请者所在流动站的学科一致。“投送二级学科”涉及到申请材料分组,申请人请酌情填写。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申报单位”填写“河海大学”;省级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申报单位只能填“河海大学”。“项目名称”不需与进站研究题目一致,可选择自己目前研究水平最高的项目申报。“研究方向”指申请人所报项目的研究方向。“通讯地址”请填写到流动站所在院系名称。

    2、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3、“申报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签字盖章。

    4、博士后全国编号可以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查询:以进站时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后,在“我的进出站记录”中查询。

    (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2套,每套单独装订:以“申请书”封面作为证明材料的封面、加目录、左侧装订、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内容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

    四、报送要求

    将上述纸质材料(“申请书”原件2份、“科研成果证明材料”2套,分开装订)于2017年2月21日至23日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河海馆322),逾期不再受理。根据申报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上报。

    联系人:夏希

    联系电话:025-83786360

附件1:2017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pdf

附件2:特别资助评议程序及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