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7日浏览次数:736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5号)精神,现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7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2017年拟进站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之前未获批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五)申报前须征得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以及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提供书面意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岗位

       根据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应于2017年2月15日——3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附件2)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3、将《“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制作成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白色铜版纸制作封面,附目录,左侧装订)。

     四、相关要求

     此次申报采取个人申请、联系学院推荐的方式,申报人员由所在或拟进流动站的联系学院负责推荐。如成功获批,推荐单位应督促获选人员按期完成赴港的科研工作任务。

     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10日将个人申报材料、《“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3)及书面推荐意见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夏  希 

     办公地点:河海馆322室

     联系电话:83786360

附件1:2017年香江学者岗位需求.pdf

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3: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xls

附件4: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