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1日浏览次数:721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4号)精神,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旨在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额度相同或接近。

    (二)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旨在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7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申报前须征得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以及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提供书面意见材料)。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则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推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省部级(含)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之前未获批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二)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该项目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2017年1月19日之后

    三、申报程序

   (一)派出项目

    1、每年申报1次。

    2、申请人应于2017年2月15日—3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3、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7月底之前再由我校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资助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制作成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用白色铜版纸制作封面,附目录,左侧装订)。

    (二)学术交流项目

    1、每年申报2次。

    2、申请人应于2017年2月15日—3月10日期间(第一批)或2017年5月15日—6月9日期间(第二批)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2),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3、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4、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制作成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用白色铜版纸制作封面,附目录,左侧装订)。

    四、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请、联系学院推荐的方式,申请人员由所在或拟进流动站的联系学院负责推荐。。如成功获批,推荐单位应跟踪督促获选人员按期完成国际交流计划。

    2、请各流动站的联系学院负责汇总、提交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附件1、2及主要证明材料合订本)、汇总表(附件3、4)及书面推荐意见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夏  希 

    办公地点:河海馆322室

    联系电话:83786360

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