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浏览次数:764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学院(系)、拟申请进站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度第二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300人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设站单位随时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为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分批次组织评审。

    2、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3、申请人于即日-2019年6月13日期间登陆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4、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英)》(附件1、2),提交主要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注意事项: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5、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制作成合订本一式3份(A4 幅面,用申报书封面作合订本封面,白色铜版纸制作胶装成册,附目录,左侧装订)。

    四、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个人申请、联系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向拟进流动站的联系学院提交申请。

    2、各流动站的联系学院负责汇总、审核申报材料,6月13日下班前将纸质合订本一式3份及汇总表1份(附件3)报送人才办,电子稿发至人才办邮箱hhurcb@126.com

 

    联系人:夏希

    联系电话:83786360

    办公地点:河海馆322

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中文).doc

附件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英文).doc

附件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校内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