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十一批特别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5日浏览次数:801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2018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指南》(附件1)的文件精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十一批特别资助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特别资助是为了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研究创新能力,对其中一部分非常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经过专家通讯评议和会议评议两轮评议确定资助对象。2018年拟资助约960人,资助标准为15万元。
      二、申请条件
      1、进站满4个月(2017年11月10日之前进站,以中国博士后进出站系统中进站时间为准)且目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在站期间尚未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3、学校将按照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0择优推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或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4、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得申请。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不可申请。
      5、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从工作站申请。省级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只能从我校申报。
      6、涉密项目不允许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在线上传至设站单位(系统中点击“提交”)。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份(A4纸,单双面均可)并亲笔签名。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应仔细阅读特别资助评议程序及标准(附件2),有针对性地填写项目研究方案。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申请书封面上“投送学科”指申请人所报项目所属的学科,不一定与申请者所在流动站的学科一致。“投送二级学科”涉及到申请材料分组,申请人请酌情填写。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申报单位”填写“河海大学”;省级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申报单位只能填“河海大学”。“项目名称”不需与进站研究题目一致,可选择自己目前研究水平最高的项目申报。“研究方向”指申请人所报项目的研究方向。“通讯地址”请填写到流动站所在院系名称。
      2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3“申报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签字盖章。
      4、博士后全国编号可以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查询:以进站时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后,在“我的进出站记录”中查询。
     (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2套,每套单独装订(附封面(附件3)、加目录、左侧装订、用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不需系统上传。内容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
      四、报送要求
      将上述纸质材料(“申请书”原件2份、“科研成果证明材料”2套,分开装订)于2018年2月26-27日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河海馆322),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申报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上报。
      联系人:夏希
      联系电话:025-83786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