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5号)精神,现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8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关系转入我校)、2018年拟进站的全职博士后、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六)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七)此前未获批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八)申报前须征得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以及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提供书面意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岗位
根据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应于2018年2月10日——3月6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下载并填写《“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上传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2)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3、将《“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制作成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以申报表封面作为合订本的封面,附目录,白色铜版纸左侧胶装)。
四、相关要求
此次申报采取个人申请、联系学院推荐的方式,申报人员由所在或拟进流动站的联系学院负责推荐。如成功获批,推荐单位应督促获选人员按期完成赴港的科研工作任务。
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6日将个人申报材料、《“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3)及书面推荐意见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夏 希
办公地点:河海馆322室
联系电话:83786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