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学院:
根据《2021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相关规定,2021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2.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全职及在职博士后)、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3.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全职及在职博士后)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4.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对象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全职及在职博士后)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对象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全职及在职博士后)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对象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全职及在职博士后)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二、申报要求
项目类型 | 申报对象 | 资助期限和标准 | 2021年计划资助名额 | 国家规定申报 | 学校接受个人申请截止时间 | 备注 |
引进项目 | 1. 不超过35周岁; | 为期2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 500人以内(其中,世界排名前30名的直接资助为150人) | 第一批次: | 第一批次: | 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
第二批次: | 第二批次: | |||||
派出项目 | 1、不超过35周; | 国家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 | 100人 | 2月1日-4月15日 | 4月12日 | |
学术交流 | 1、在站博士后,参加的国家学术会议应在本年度召开。 | 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 | 100人 | 第一批次: | 第一批次: | |
第二批次: | 第二批次: | |||||
香江学者 | 1、不超过35周岁; | 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 | 52人 | 2月1日-4月15日,项目岗位在申报系统中列出 | 4月12日 |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1、不超过35周岁; | 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 | 25人 | 2月1日-4月15日,项目岗位在申报系统中列出 | 4月12日 |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1、不超过35周岁; | 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 | 40人 | 3月1日-4月30日,具体启动时间视岗位发布时间定 | 4月28日 |
三、注意事项
1. 各博士后流动站、相关学院应按照申报指南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特别要加强面向应届博士毕业生和海外留学博士的宣传,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2.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了解相关政策、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在国家规定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在相应栏目中进行申报,并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学校截止日期前提交项目申请。
3. 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4. 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5. “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各流动站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联 系 人:夏 希
办公地点:河海馆322
联系电话:025-83786360
附件:《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人才工作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附件:2021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