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22年01月30日浏览次数:2028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学院:

根据《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相关规定,2022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2.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全职及在职博士后)、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3.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全职及在职博士后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4.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对象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全职及在职博士后)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对象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全职及在职博士后)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对象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全职及在职博士后)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二、支持措施

凡入选“引进项目”、“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全职博士后,可聘为我校A类博士后,享受40万元年薪,以及全职博士后科研启动费、租房补贴。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了解相关政策、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在国家规定申报期限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在相应栏目中进行申报,并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因学校计划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故校内申报截止时间比国家规定时间略有提前。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在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 各博士后流动站、相关学院应按照申报指南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特别要加强面向应届博士毕业生和海外留学博士的宣传,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2.所有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3.“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4.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5.“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开展研究工作,需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各流动站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联 系 人:夏老师
      办公地点:河海馆517
      联系电话:025-83786360

      附件: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人事处(博管办)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