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 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浏览次数:1518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学院:

根据《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博管办[2023]48号)相关规定,2023年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资助经费为每人36 万元人民币和43.92 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3 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60 人以内。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资助经费为每人36 万元人民币和42 万澳门币(约合36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2023 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30 人以内。

3学术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3 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 人以内。

项目类型

申报对象

资助期限和标准

计划资助名额

香江学者计划

  1. 不超过35周岁;

  2. 在站博士后、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3. 在站博士后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人员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全职在港工作2年,国家资助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

60人以内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 不超过35周岁;

  2. 在站博士后、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 年以内);

  3. 在站博士后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人员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国家资助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

30人以内

学术交流项目

  1. 在站博士后;

  2. 已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未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3. 参加的国家学术会议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

80人以内

二、支持措施

凡入选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的全职博士后,可聘为我校A类博士后,另可申请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了解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

2、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人查阅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研究岗位(附件23),并于420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相应项目,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因学校计划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故校内申报截止时间比国家规定时间略有提前。请各位申请人务必420日前在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在职科研人员请提交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同意推荐申报函。

3、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920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予以资助。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各博士后流动站、相关学院应按照申报指南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特别要在应届毕业生、在站博士后、青年教师群体中做好宣传,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2、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开展研究工作,需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各流动站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联 系 人:夏希

办公地点:河海馆517

联系电话:025-83786360

附件1:2023年香江、澳门、学术交流项目指南.pdf

附件2:2023年香江学者项目岗位目录.xlsx

附件3: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项目岗位目录.xlsx


人事处(博管办)

                                                                                                                                                                                    20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