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2024年将启动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以下简称国资计划)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自 2023 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 的人员。
(二)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 18 个月。
(三)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 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和遴选方式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申报书(模板)》(附件1 P4-10),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申报功能将于2024年3月5日开放)。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一般应于在站时间满3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专家评审工作拟于9月启动,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1 P11),遴选确定资助人员并印发通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流动站联系学院及时通知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有关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及时申报。
联 系 人:夏 希
办公地点:河海馆517
联系电话:025-83786360